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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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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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仲夏7月,学习的热潮在宁夏区委党校内涌动不息。正在这里举办的全区检察长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迎来一堂特殊的“必修课”。讲台大屏上,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,以优良作风推动高质量发展”的标题格外醒目。讲台下,来自全区各级检察院的“关键少数”神情专注,认真聆听。这场高规格的集中培训,正是自治区检察院深学笃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写照。

全区检察长政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人员参加现场践学。
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铺开以来,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闻令而动,以最高站位谋划部署、最严标准层层推进、最实举措狠抓落实,在院机关迅速掀起一场刀刃向内、激浊扬清的学习贯彻热潮,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清风正气持续浸润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环节。
深学细悟筑牢根基
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学习教育一经启动,自治区检察院就把理论学习摆在首位,力求学深悟透、融会贯通。
院党组率先垂范,持续深化落实“第一议题”制度,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,累计开展集中学习6次、专题研讨4次。各党支部迅速跟进,常态化开展组织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,由院机关统一征订的《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》《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》等书籍,成为每名党员的案头必备。“逐字逐句读原著,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感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大意义,这种方式真正实现了从理论学习到优良作风的转化,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了更加清晰的政治标尺。”自治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检察官贠莉叶说到。

4月9日至10日,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。
为确保学习“靶向”精准,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,采取“关键少数领学+专家学者讲学+检察人员践学”模式,将“导学解读”贯穿其中,院领导带头领学领读,带头研讨交流,22名党支部书记带头解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逐项说明讲透,引导检察人员以案促改、以案正风。
学习势头遍布多个阵地,学习触角拓展至线上线下。院机关内网开设“学习教育专栏”,成为检察人员指尖上的“学习加油站”,权威解读、部署要求、警示案例、支部动态一目了然。党课教育贯穿始终,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窦朝晖在“七一”前夕为院机关及其基层联系点全体党员讲授作风建设专题党课,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讲党课6场,22名党支部书记在支部讲专题党课,让清风正气在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中持续激荡。
刀刃向内深查细照
学习的效果,最终要体现在解决问题的自觉与深度上。自治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,以“显微镜”和“探照灯”深挖细查,以清单化管理,逐条逐项“过筛子”,力求找准“病灶”。
院党组带头,严格对照党中央明确的2个问题清单28条具体表现,结合实地调研、座谈走访、网上意见箱征集的检察人员心声,全面“扫描”自身;领导班子及成员率先垂范,建立动态更新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。期间,院党组共查摆出7个方面9条问题,班子成员共查摆问题24条。各党支部立足职能、深剖思想,共查摆问题69个,全部建立清单台账。数字背后,是动真碰硬的决心。

5月30日,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。
紧盯新提拔干部、年轻干部、关键岗位干部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: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窦朝晖主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,结合中央及自治区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,引导检察人员以案为鉴,躬身自省,守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;走进银川女子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,让这堂终身难忘的“敬畏课”触及检察人员心灵;组织召开对照检视会,深层次自我检视、查摆问题,为靶向整改、提质增效筑牢坚实基础;聚焦“正、准、稳、严、实”要求,开展集体廉政谈话,面对面的谈话既传导压力,更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。

5月23日,自治区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走进银川女子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。
“警示教育、廉政谈话像一剂‘预防针’,让我时刻警醒权力来自人民,必须用在为人民服务上。”不久前被提拔任命为民事检察部主任的张福宇深有感触。
坚持把学习教育与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要求贯通起来,通过举办全区青年检察干部青年检察人才政治素能培训班、召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会等载体,引导青年检察人员举一反三查摆自身不足。
精文减会、公务接待、检察管理、办案质效、队伍建设……自治区检察院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聚焦易发多发领域,充分联动纪检监察、巡视整改、审计财会监督等,对重点人员、重点岗位进行全面“体检”,确保问题查深查透,不留死角。
标本兼治整改提升
查摆是起点,整改落实、建章立制则是关键。自治区检察院坚持“当下改”与“长久立”相结合,推动作风建设和高质效检察履职有机结合。
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,把案件查办与整改纠治有机结合起来,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“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”活动,强力防范由风及腐、由腐生风的风险,在履职一线检验作风建设成效。
坚持把学习教育与做实“三个善于”、做优“三个管理”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结合起来,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、案件管理、质量管理的十六条措施》,制定《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,指导基层正确看待数据、考核与管理,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实实在在的办案工作中,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务实、高效、公正的方向迈进。
针对查摆出的“不习惯过紧日子”、“推诿扯皮”等问题,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迅速出台:《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》拧紧了经费开支的“节水阀”;《宁夏检察机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绩效约束;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文件会议全口径管理办法》对困扰基层的“文山会海”亮出硬招。同时,印发“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、医保基金管理、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”四个实施方案,将作风建设成效实实在在地转化为高质效履职、司法为民的磅礴力量。
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。自治区检察院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强劲引擎,在深学中淬炼忠诚,在严查中祛除沉疴,在实改中树牢形象,在立制中巩固长效。检徽闪耀之处,清风正气持续充盈,一支高素质检察铁军正以更加昂扬的姿态、更加过硬的作风,奋力书写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宁夏检察新篇章。